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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引领跨境电商国际规则制定前景
行业资讯 | 2016/9/28 | Views: 1983

 

(来源:今日中国

 

        G20杭州峰会中,重振国际贸易和投资,推动可持续增长战略,构建创新、活力、联动、包容的世界经济成为各国的共识,而促进电子商务发展也成为各国关注的重点,跨境电子商务首次进入G20议题,尤其是马云在B20提出的建立全球电子商务平台(eWTP)被写入二十国集团领导人杭州峰会公报。杭州向各国来宾展示出“中国电商之都”的强劲实力。峰会之后,中国电子商务有望成为引领世界经济发展的新引擎,在跨境电子商务国际规则制定中将发挥重要影响力。

 

  eWTP写入G2O杭州峰会公报

  二十国集团领导人杭州峰会公报指出:“欢迎二十国集团工商峰会(B20)对加强数字贸易和其他工作的兴趣,并且注意到B20要求构建全球电子商务平台的倡议”。马云表示,eWTP是一个由企业主导,广泛参与,公私对话的平台,具体措施包括孵化跨境电子商务新的行业标准和规则,完善基础设施,分享跨境电子商务试验区等经验,目标是促进全球跨境电子商务和数字经济的发展,解决中小企业,尤其是发展中国家中小企业所面临的问题。

WTO总干事造访阿里巴巴,希望“携手马云”拥抱eWTP(全球电子商务平台)

  正如阿里跨境电商研究中心主任欧阳澄所言,eWTP不是属于阿里巴巴的,也不是只属于中国的,是属于全世界的,是全球的公共产品。eWTP最终将建立一个统一、开放、自由、普惠的全球电子商务市场。其宗旨和目标是促进全球中小微企业发展,促进年轻人发展,促进全球普惠贸易发展。eWTP具备四个特点:一是该机制由市场驱动和私营部门引领;二是各利益攸关方平等参与,包括政府机构、各种企业、国际组织、智库、专家学者、各种社群等,其中中小微企业、普通消费者、发展中国家的诉求需要得到更加充分的关注;三是该机制是开放透明的,感兴趣方都可了解和参与;四是该机制的相关决定和政策建议可能不会具有强制性的法律效力,而是需要国际社会通过广泛传播、积极倡导、商业实践去实现。eWTP的定位、特点和宗旨,将使其成为联合国机构、世界贸易组织等多边和区域性国际机构的合作伙伴,互相促进、互为补充,共同推动全球经济社会的普惠发展。

  eWTP可以作为跨境电商国际规则的一个引领,从目前来看,其全面推进尚有一定难度。它不仅需要解决跨境电商的技术问题,更主要的是解决国家间产品质量标准、关税等制度性的问题。获得世界主要贸易国家的共识和广泛认同,是eWTP得以建立的第一步。eWTP在本次G20中登上世界经济舞台,将有利于打破全球贸易壁垒,进一步推进自由贸易进程,促进全球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互联网和电子商务的本质就是开放、透明、共享,所有人都能够参与其中,所有利益攸关方一起来创新和发展贸易规则、行业标准、电商标准等。传统贸易的规则标准制定方式已不能完全适应电子商务和互联网技术的创新速度和发展需求,而eWTP则可以弥补这一不足,成为WTO和其他国际合作机制的重要补充。

 

  全球跨境电商国际规则有待建立

  跨境电商在全球发展已经20多年,各国发展程度不尽相同,美、欧、中等国规模领先,许多小国还没有跨境电商。由于各国跨境电商的发展重点、利益诉求不同,目前跨境电商还没有形成统一的国际规则,甚至连跨境电商的概念界定都没有明确的说法,只有世贸组织和个别区域自由贸易协定以及多边国际协定中有关于跨境电商规则的一些议题和条款。根据埃森哲咨询公司和阿里研究院联合发布的《2020年全球跨境电商B2C市场展望报告》,预计2016年至2020年,全球跨境电商B2C将会保持27%年均增长。跨境电商消费人群将从2016年的3亿人,增加到2020年的9亿人,占全球电商适龄消费人群的1/3,年均增长可能会超过21%。如果没有统一的跨境电商国际规则,其发展必将受到一定限制,各国从事跨境电商的企业利益也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其实,对跨境电子商务国际规则的讨论从20世纪90年代就已经开始,早在1996年WTO第一届部长级会议就将电子商务纳入多边贸易体制《关于信息技术产品贸易的部长宣言》,核心是信息技术产品的关税减让。1998年第二届部长级会议通过了《全球电子商务宣言》,电子商务成为正式议题,并被定义为通过电子方式的生产、分销、市场营销、销售和服务的交易。2001-2003年WTO总理事会主持召开了五次关于电子商务的专题研讨会,重点包括:特定电子传输的内容分类、进口税收征收、竞争、司法管辖、法律适用等。WTO服务贸易委员会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的讨论包括:电子商务范围、电子商务最惠国待遇和透明度、国内法规和承认、竞争和隐私权保护、提供方式的市场准入、国民待遇及关税和分类。货物贸易委员会的讨论包括:与电子商务相关的商品市场准入、海关估价条款的适用性、进口许可证程序、关税和其他税、与电商相关的标准和原产地规则。知识产权委员会的讨论包括电子商务的著作权保护、商标保护、新技术运用等。贸易与发展委员会的讨论包括电子商务对发展中国家和中小企业的影响等。但这些议题仅处于讨论阶段,并未形成国际规则。

  从多边的角度来看,目前大部分成员都意识到电子商务的巨大潜力,都具有尽早制定规范电子商务国际规则的意识和需要,许多多双边机制、协定已将电子商务作为重要的议题,电子商务规则正在成为WTO谈判和各个自贸区谈判的新热点。截至2016年3月,向WTO通报的269个区域贸易安排中有65个协定包括电子商务条款。包括美国、欧盟、日本、加拿大、新加坡、巴西在内的不少国家,都向WTO提出了关于电子商务规则方面的提案。从多边国际机制来看,APEC、OECD等多边机制都有关于电子商务的一些重点倾向和共识。美国主导的TPP中有专门的跨境电子商务章节,在中国近两年签署的双边自由贸易协定已开始将跨境电子商务的相关条款纳入。从各国对跨境电商的关注和采取的行动来看,跨境电商国际规则已在酝酿中,若有强有力的大国引领和推动,跨境电商国际规则制定俨然可期。

 

  规则制定的难点

  近年来,中国跨境电子商务迅速发展,已成为位居美国、欧盟之后的全球第三大跨境网购目的国,跨境电子商务也成为引领中国贸易强国建设的新引擎。目前中国电商业务在全球发展最快、市场最大,而且在跨境电商模式探索方面最为领先。中国通过跨境电商综试区等“先行先试”,已就跨境电商初步创建了一套运营良好的监管服务体系,形成了“可传播、可复制”的经验,完全可以引领全球跨境电商发展,并引领跨境电子商务国际规则制定落到实处。但从现实条件来看,中国引领跨境电子商务国际规则制定还存在三大难点:

  一是跨境电商的定义不明确。跨境电商虽然也发展了20多年了,但真正大规模的爆发也就是近两年,虽然相关机构对电子商务有了一个基本的概念,联合国国际贸易程序简化工作组对电子商务作了明确定义:采用电子形式开展商务活动,包括在供应商、客户、政府及其他参与方之间通过任何电子工具共享非结构化商务信息,并管理和完成在商务活动、管理活动和消费活动中的各种交易。美国政府在其《全球电子商务纲要》中也指出:电子商务是通过互联网进行的各项商务活动,包括广告、支付、交易服务等。但美国对跨境电子商务的认知主要指“数字贸易”。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除了关注数字产品,也关注通过电子商务进行的实物贸易,包括与实物贸易相关的税收、支付、物流、贸易便利化和“单一窗口”数字口岸等。截至目前,各国对跨境电子商务还没有形成统一的概念和定义,这就使得国际规则制定中往往难以把握全局性的共同规则。

  二是各国利益诉求不相同。美欧等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电子商务国际规则方面诉求重点是不一样的。美欧发达国家服务贸易占GDP的70%左右,发展中国家平均35%左右,所以,发达国家的诉求会主要偏重于服务方面,发展中国家会在货物方面。美国要求不对电子商务征收关税,欧盟则不赞成对电子商务永久性免征关税,而这个关税也主要指数字贸易和技术贸易。2016年7月初,美国向世贸组织提交了一份提案,明确表达了美国方面的诉求,共16个方面,包括取消数码产品关税,非歧视原则、跨境数据流动、互联网免费开放、避免设施本地化、禁止强制技术转让、保护重要源代码、改进创新的认证方法、产品加密、数字贸易框架、标准制定、数字贸易海关便利化、合格评定程序等。中国目前还没有明确的中国方案,但从企业的诉求来看,重点在各国税收限制、各国的物流通关效率、身份认定与认证、权益保护、国际支付、知识产权、纠纷处理等方面。

  三是国内法律规制不健全。电子商务不同于传统商务,它从根本上颠覆了传统商务中时间、空间和价格方面的旧规则。中国跨境电子商务从理念上来说,是对传统对外贸易规则的根本变革。跨境电子商务需要完备的法律制度保障市场主体的权益、消费者的权益以及企业创新的权益。目前中国在跨境电子商务领域还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出台,经济贸易领域的法律法规中也缺乏与电子商务相关的条款,现行的法律无法规制可能出现的交易纠纷、假冒伪劣、不正当竞争等诸多问题。比如通关方面,跨境电子商务的许多交易是小额交易,但是中国对于小额交易通关还没有相关的监管规定,网上交易普遍缺乏合同文本、购物凭证或服务单据,这很易引发纠纷问题。对消费者保护方面,规定不清晰,有时与发达国家的规定不能接轨,引发消费者的不信任。此外,跨境电子商务所衍生的许多问题,如通关、商检、退税、结汇、消费者权益、交易纠纷、知识产权和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新问题都需要法律法规予以保障。此外,中国跨境电子商务的信用体系、税收体系、监管体系、支付体系等都有待建立与完善。

 

  途径及意义

  跨境电子商务属于新的商业模式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欧美等国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并没有显著超越中国的优势,跨境电子商务是中国最有机会超越欧美国家的战略性产业。若能把握机遇,迅速调整管理体制、政策和管理方式,大力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创新发展,把握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主导权,包括交易信息拥有权、支付结算优先权、标准规范制定权等,将有助于中国获得信息经济和大数据环境下的国际贸易主导权,对于提升中国国际贸易的合作与竞争新优势意义重大。

  一是健全国际合作与纷争解决体系。美国、欧盟、新加坡、韩国、澳大利亚等30多个国家和地区都已制定了电子商务相关法律、标准和政策。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律委员会也陆续建立了相关的支撑保障法规,主要表现在重视电子商务全球发展策略,系统解决税务、市场问题,建立跨境电商贸易国之间的贸易协定等。跨境电子商务是国际贸易的新渠道和新模式,仍要遵循国际贸易的国际规则,纳入国际贸易管理。因此跨境电子商务离不开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包括加入国际组织的相关协议、制定相关国际标准和规则、建立区域信息安全保护机制、货币结算清算合作机制等。中国应加强双边、多边的跨境电子商务区域合作、国家间合作、部门合作、企业合作,建立纠纷解决机制,形成跨境电子商务商谈与合作的主导权和话语权。

顾客在跨境电商全球直购体验中心选购进口食品

  二是提出跨境电子商务多边谈判的中国方案。根据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特点和趋势,在设计多边跨境电子商务国际规则谈判议题时可以围绕相关领域分别进行设计。这些领域按照三个层级来分,即线上,线下,既有线上也有线下的。线上:主要包括数据流动、数字、技术、合同、信息共享、票据、标准等;线下:主要包括通关、质检、运输、海外仓储、相关服务等;线上线下:主要包括注册、认证、监管、关税、支付、结算、结汇、金融、税收、贷款、担保、信用体系、知识产权、市场准入、网络安全、风险防控、交易纠纷处理、权益保护等。目前世贸谈判还是以传统的服务贸易分类来界定服务贸易谈判内容,但从电子商务角度来看,许多现代服务比如互联网接入,物流等并不属于传统分类,中国可以提议扩大服务分类或将电子商务相关服务纳入。

  三是推动建立跨境电子商务的国标际准。跨境电子商务是国际贸易新业态,相关的标准规范也有待建立。随着中国跨境电子商务在国际上的地位越来越突出,中国可引领建立跨国电子认证、在线交易、跨境支付、跨境物流、通关、商检等标准规范,并将这些标准推广到国际社会,同时支持欧美等国在跨境电商标准制定方面有所作为。

  四是明确引领跨境电商的理念。2000年OECD为电子商务规则制定提出了四个目标:效率、明确具体、公平有效、弹性。中国也可以把协调、开放、绿色、共享等理念作为宗旨,把推动普惠贸易等作为目标,并提出一些基本原则,比如技术中立、透明度等。对于跨境电商国际规则制定,兼顾各方利益是不太可能的,因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发展基础相差很大,应在不损害国际利益和经济安全的前提下,倡导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进行适当的利益让渡。

  此外,还要把握好政府和市场主体在跨境电子商务规则制定中的角色和作用,比如发挥好阿里这样的大企业的作用、支持推广eWTP等。总之 ,在新的国际贸易环境下,需要摒弃传统的路径依赖,将发展跨境电子商务作为突破口,深刻认识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战略意义和深远影响,积极谋划并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国际规则的建立,提升中国在国际经贸规则重塑中的主动权和话语权,形成中国参与和引领国际经济合作竞争的新优势。

  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2015年度重大项目“国际经济合作竞争新优势”(2015MZD038)对本文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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